担保范围通常是指
担保合同中对主债权及其利息、
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担保合同中内容通常需要需要写明担保的范围。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规定,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