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的小汽车和摩托车相撞,摩托车车主受伤,警察判定我们70%刚发生后,我们先去医院垫付了近10000元的医疗费,摩托车车主一直催促我们支付钱,我们需要垫付吗?

2021-07-27 08:35: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一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 法律并没有规定全责方必须垫付,但是对于需要抢救的,抢救费用一般先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支付,其他费用可以协商赔付,协商不了只能通过诉讼解决
  • 车辆驾驶人是否垫付医疗费,法律上并没有作出强制性规定。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果驾驶人不垫付,且伤者又无能力支付的。法律有规定进行救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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