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打架伤害的事,由于在邮局取件引起的,工作人员态度不好,两人发生冲突,一气下到邮局外面打了起来,我爱人和他撕打时,情急之下捡起块水泥块打了他后脑,他当时还威胁我爱人说找人打他,不一会他们就来了,没找到我家,就走了,然后才去医院包扎了伤口,大概是缝了3针,不过没住院也不严重,这样,他们说不要医药费,派出所怎么办就怎么办,听别人说能判刑,能吗?那我爱人这件事情节能有多严重,都算什么性质呢?如果和对方何解不成功,他们就是要走法律程序,我们能有什么结果?

2019-01-30 11:03:3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涉嫌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或者寻衅滋事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与人发生冲突,其法律责任取决于造成的后果。如果致人轻伤以上,就涉嫌故意伤害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致人轻微伤,一般属于违法,可能行政拘留或者罚款;无论是轻伤还是轻微伤,都应当赔偿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经鉴定构成轻伤的,涉嫌故意伤害罪,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根据法律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依法要求被告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附带诉讼,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可根据双方的过错责任经过协商和调解确定赔偿数额。《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是的打架的话要看双方伤势,也看过错,如果受到轻伤是可以要求赔偿医药费的。具体看伤情鉴定情况。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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