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打架伤害的事,由于在邮局取件引起的,工作人员态度不好,两人发生冲突,一气下到邮局外面打了起来,我爱人和他撕打时,情急之下捡起块水泥块打了他后脑,他当时还威胁我爱人说找人打他,不一会他们就来了,没找到我家,就走了,然后才去医院包扎了伤口,大概是缝了3针,不过没住院也不严重,这样,他们说不要医药费,派出所怎么办就怎么办,听别人说能判刑,能吗?那我爱人这件事情节能有多严重,都算什么性质呢?如果和对方何解不成功,他们就是要走法律程序,我们能有什么结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