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再婚家庭,夫妻双方各自有子女,共同生活二十几年后,夫妻婚内订立财产分割协议。那么如果一方去世了,另一方的子女还享有继承权吗?

2019-01-30 11:54:5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再婚财产分割,在原理上跟离婚财产分配大体上是一样的。因此,对于再婚财产分配,我们从再婚个人财产如何分配及再婚共同财产如何分配两个方面来说,需要特别关注的是再婚财产分配涉及的继承问题。  再婚财产分割之再婚个人财产分割:  再婚个人财产,通常是指再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再婚前夫妻一方的取得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再婚个人财产可以分割吗?现实生活中,人们有时会有一些误解,认为只要是双方结婚了,即使是再婚,无论是谁的财产,都有财产分割的权利。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对于什么财产可以分,什么财产不能分,财产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分,在什么情况下不能分,人们并没有搞清楚。那么再婚个人财产是可以分割的财产吗?再婚个人财产又该如何分割呢?  首先,我们知道,个人财产是结婚前夫或妻一方已经取得的财产,我国最新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对于夫或妻一方财产的取得,除了法律的规定外,还可以是夫妻双方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对婚前或婚后财产进行约定,约定为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对于一方所有的财产,即夫或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也可称为法定的夫妻个人财产,在原则上是不需要分割的。  再婚财产分割之再婚共同财产分割:  再婚共同财产,也可以是夫妻共同财产,通常有: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等。;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对再婚共同财产分割时,通常会依照男女平等的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及有利于生产和方便生活的原则进行分割。
  • 再婚前的财产对方有权利分割吗?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再婚前的财产是属于夫妻一方的婚期个人财产,除非双方协议婚前的财产也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否则再婚前的财产对方是无权分割的。
    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财产。
    再婚前,即尚未办理婚姻登记,尚不存在婚姻关系。因此,再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前不仅是指第一次结婚前,也包括再婚前。再婚前,与前任丈夫或妻子分割共同财产所得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与再婚后的共同财产是不同的。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可以约定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如果没有约定的,婚前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对方是无权分割的。
  • 离婚时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时分割的财产。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资、奖金;
    2、 生产、经营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 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 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6、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7、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8、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9、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出孳息和自然增之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婚内协议对财产分割的影响:  
    1、分居协议对财产分割的影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第四条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悬殊的,相差部分多得财产一方以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2、财产协议对财产分割的影响。根据婚姻法有关规定,夫妻关于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婚前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处理,即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财产协议关于一方财产的约定无外乎两个方面,一是个人财产完全属于自己,二是一方财产部分或全部赠与另一方;婚前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处理,即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3、忠实协议对财产分割的影响。实践中,一些法官认为《婚姻法》第四条所规定的忠实义务,是一种道德义务,而不是法律义务,夫妻一方以此道德义务作为对价与另一方进行交换而订立的协议,不能理解为确定具体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因此,夫妻双方签订忠诚协议,一方仅以对方违反忠诚协议为由,起诉要求对方履行协议或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即使在离婚诉讼中,夫妻一方在以对方违反忠实协议或违背忠实义务为由,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或损害赔偿的,审理该案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上海高级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答,就持上述观点指出当然,也有一些法院认为忠诚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可其效力。  婚内协议对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有重大的影响,一旦进入离婚程序,由此而带来个人及共同财产分割等许多问题。双方关于财产的约定,在离婚财产分割中有着很大的作用,稍有不慎就会使自己陷入财产分割的纠纷之中,最好咨询资深律师,在签订或诉讼时谨慎对待婚内协议的形式与内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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