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一名大型超市防损员.在工作中和一名女子发生口角.女方先打我一拳我打他一下.人就走啦.不一会他老公和他进来就打我.我在被打的同时.无意有打到那个女的下额.最后鉴定为轻伤.我是轻微伤.女方要求倍偿65000元.我拿不出来这么多.我想知道公司是不是应该为我出一部分赔偿金.他应该出多少在法律上有没有规定.谢谢?谢谢.???敬礼

其它
2019-01-30 12:03:5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因口角打架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3]20号)
    为正确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就有关适用法律的问题作如下解释:
    第一条 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 一般打架斗殴是行政拘留与罚款。如果将人打伤达到轻伤以上就构成故意伤害罪了。鉴定为轻微伤的不属于刑事案件,双方可以在民警的组织下调解,签订调解协议书,受害一方可以要求民事赔偿。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要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处理的方式主要是有二个,由法院依法判决应该赔偿的金额。
    因打架致人轻伤的。
    而对于民事赔偿,你方可要求对方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方式打架致轻伤,对方要求赔偿金额过高你方不接受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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