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还在医院门诊做子宫瘤核除术,开腹手术做,进到诊室医师开腹手术后,发觉是子宫腺肌瘤,包出不来开,医师出开告之要切孑宫。結果进到诊室把子宫全切,我们的孩子没到18周岁,全切术后签名,我终做宫颈筛查,少量发炎,请问医生是不是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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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1日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六条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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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