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今年正月,我在认识的汽车租赁公司租了一辆车,几天后刹车失灵翻车了。然后,他向保险公司报告了。汽车修好了,保险公司也要求了。现在他把车卖给我,说修理迟了一个月,让我承担这个迟到的费用。现在他向法院起诉了。我现在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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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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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故认定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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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租赁纠纷,双方可自行协商解决,或者由第三方调解(例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向法院依法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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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