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婆婆属于农专非,现在所住房屋为集体土地建设用房,两处院,无房产证,还没拆迁,已全部转为城市户口,公公去世,俩儿一女,现在想把房屋分与儿子,一人一处院,女儿弃权,并想写清赡养协议!现在想问该怎样办理?需要哪些手续?是否要公证与见证人?谢谢!急需帮助!

公证
2019-01-30 14:14:3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是否可以获得拆迁补偿?假如房子没有相关证件,被认定是违章建筑,那就没办法得到补偿,或者只有少量补偿。
    农村房屋一般需要三个证件:一是宅基地使用权证书;二是规划许可、用地许可、施工许可;三是房产证(不动产统一登记证)。
    因为农村房屋发证才刚开始试点,所以各地情况不同,需要到当地相关部门具体咨询。
    目前农村有很多房屋是没有完备的合法证件的,但不一定是违法建筑,可以进行补办手续。
    如果不能补办手续,大部分是能够获得相应补偿的:
    在知道被征收拆迁的消息后临时抢建的,不赔偿建筑,只补偿建筑下边的土地;
    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但有历史和现实的原因,要给予当事人适当的补偿;
    具体的补偿包含两类,一是房屋安置补偿,就是旧房换新房的补偿,一般都是一次性补偿。
    二是临时安置补偿,一般都是按月领取补助,补助标准各地不统一。
  •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男方不能享受该待遇:
      
    1、公民只能在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享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参与该集体的利益分配;
      
    2、在当事人的配偶是集体户口的前提下,不能享受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包括拆、迁补偿);
      
    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等,事先咨询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主任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 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
      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
      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

      第五条 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

      第六条 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
      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
  • 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与房产有关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房产公证虽然不是房产交易的必须环节,但经过公证处的审查,当事人可以避免很多风险,且经公证的购房合同或是协议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执行。
      办理公证的类型
      
    1.房产继承,应当办理“继承权公证书”。
      也就是说,对于子女或家属要办理继承房产的话,必须要有公证处办理的公证书;
      
    2.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
      处分房产的遗嘱未经公证,在遗嘱生效后其法定继承和遗嘱受益人可根据遗嘱内容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证明后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所有权的转移登记手续;
      
    3.赠与房产,应当办理赠与人的“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共同办理“赠与合同公证书”;
      
    4.有关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涉外和港澳台的法律事务,必须办理公证证明。  房产转让协议签订后就产生了法律效力,可以毋须公证。不过公证的证明效力最强;当事人可以选择办理。
  • 向公证处申请继承公证,经公证后,凭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再到遗产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遗产过户手续。 房产公证的作用:

    将公证纳入房产管理活动体系,使公证成为房产交易的必经程序,对房产市场的培育和房产交易活动的健康发展及交易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具有促进和保障的作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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