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有户口在产权房(售后公房,购买时户口不在,后来迁入),但没产权。我有居住权吗?产权人有权让我搬走吗?

2019-01-30 14:29:0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
    上述两类房均为使用权房。
      公产房与私产房的最大区别在于产权,公产房没有产权人,业主只有承租权,没有转让权,所以公产房不是想卖给谁就能卖给谁,也无法继承或办理婚前公证。
    公产房交易步骤是先由房管局下属部门对卖方进行评估,同时由房管站验房。
  • 新迁入户口拆迁补偿有限制。征地补偿是有严格的时间和所有权界定的,如果按照原来的所有者分配,新迁入户将不具备享受的资格。如果按照现行的村集体实际人口和户籍分配,新迁入户则享有和原来的村民相同的待遇。
    你先了解一下现行实施的分配原则,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政策,就会心中有数。
  • 我国《物权法》对居住权未作规定,但是,居住权也是当事人的一种基本权利。而户口制度是我国特有的一种人口管理方法,是国家基于行政管理的需要而设立的制度。户口与居住权并不具有必然的联系,某人对房屋是否享有居住权不能以户口登记为标准,某人户口即使未登记在该房屋内,也可以对该房屋享有居住权,如承租人对其承租的房屋享有居住权。
    同理,户口登记在某房屋内,并不代表就有权居住在该房屋内。
  • 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以登记为要件。如果是新房,由于存在开发商与第一手买主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一手买主可以主张在可以办理所有权登记时将房屋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
    手中持有文件,从法律上说,只是说明你对第一手买主有一个变更房屋所有权的请求权,只是一个债权关系,不是当然的物权关系。只有在房屋可以办理产权登记后,登记在名下,才能够确保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因此,这其中可能会有开发商或者第一手买主将房屋再次转卖并给其他买主办理了所有权登记,这样就无法取得房屋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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