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我丈夫结婚是2013.11结婚的,他母亲对我意见很多。有很多矛盾。我们必须结婚的是她母亲左右。我不想继续这样的生活,想结束这段婚姻。现在我有两个孩子,比我大四岁,比我小七个月是男孩。现在离婚的话我想要女儿吗

离婚
2021-07-28 08:34:35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如果对方离家出走满两年后,依然下落不明的,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宣告其失踪。 根据《民法通则》第二十条的规定,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婚姻法》第32条第4款: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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