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家男人前面段婚姻还没有结束,和我有孩子了,现在他前妻告我重婚罪

2019-01-30 17:01:3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是否重婚,还要看具体情况:
    1、重婚有两种,一是法律重婚,即已经结婚的人,又和他人领取了结婚证。如果和已婚者结婚的人明知对方已经结婚还和他领结婚证,那么两人都涉嫌重婚罪。如果未婚者不知道对方已婚,只是已婚者涉嫌重婚罪,另一方不是重婚。二是事实重婚,即:已婚者和他人虽然没又领结婚证,但与之在家庭之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2、你的情况,应该是两人没领结婚证,但有了孩子?这样的话,如果两人长期在一起并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涉嫌重婚。如果女方不知道他已婚,女方不涉嫌重婚、只是男方重婚,如果女方明知他有妻子还和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两人都涉嫌重婚。如果双方没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只是有了孩子:不是重婚,只是婚外情。
  •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婚的表现有:
      
    1、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
      
    2、有配偶者又与他人建立事实婚姻关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建立事实婚姻关系。
    3、重婚主体分为两种:
      一是重婚者,所谓“重婚者”是指有配偶而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的人。
      二是相婚者,所谓“相婚者”是指本人无配偶,但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人。
    重婚属于自诉案件,只要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时,法院才可以对其判刑。
  •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  在婚姻、家庭法律关系中,关于“事实婚姻”与“重婚罪”的问题是比较复杂而容易引起混淆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法释〔2001〕30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司法解释颁布于2001年12月24日,其中第五条的适用对象是“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处理办法,也就是说: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没有登记结婚而要求“离婚”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即使没有法律承认的婚姻关系,也按离婚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但没有登记结婚而要求“离婚”的,则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也就是说:1994年2月1日以后,现行法律已经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了。  虽然现行法律已经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法复[1994]10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产生于1994年12月14日)规定:对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法复[1994]10号”的规定并没有被“法释〔2001〕30号”司法解释所取代。因为“法释〔2001〕30号”解释的是民事法律关系;而“法复[1994]10号”解释的是刑事法律关系,且并未与“法释〔2001〕30号”解释相抵触。
  • 收集重婚罪证据的技巧

    1、可以暗访居住生活的场所

    认定重婚最重要的一点是与他人同居生活,因此同居的地点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找到了同居生活的场所才能有进一步的婚姻调查取证。

    2、从行为人邻居着手准备

    确定重婚者是否真的重婚,还要看他是否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生活,而这些情况需要无利益第三人加以佐证,譬如行为人生活场所附近同时与其又经常有来往的人。

    3、从婚姻登记处查询婚外情一方的婚姻情况

    如果有登记结婚的,可以请求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配合,调取重婚的证据。

    4、报警

    根据刑诉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重婚案可由被害人提出自诉,也可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现在法院的做法是一般的是如果自诉人有证据证明重婚的事实,法院直接按自诉立案。如果自诉人的证据不足,法院不立自诉案件。由受害人请求公安机关侦察,然后由检察院提起公诉。

    5、委托律师协助取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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