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弟弟今年15周岁,上的是体校学习举重,在12月30日晚上在学校寝室和同学发生争执,导致受伤,现在是手筋和动脉折了三分之二,已经手术,主治医生说即使康复了手也不能干重活,(是右手)家里培养了6年,请问校方有责任么?如果有责任该承担多少?另外和他打架的同学是不是也有连带责任?现在医药费已经花了5万,我很着急,请尽早回答我,谢谢!

其它
2019-01-30 17:41: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侵权损害赔偿是指行为人因侵权而造成的他人财产、人身和精神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以给付金钱或实物为内容的民事责任方式。侵权损害赔偿是一种适用最为普通、经常的民事责任方式。
  • 打架造成的对方身体损害属于侵权行为,应该赔偿。根据《侵权责任法》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赔偿数额由起诉方举证。具体多少费用要有证据证明。比如说医疗收据发票,住院证明,交通费发票等。
    至于如何赔偿,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
    共同侵权行为,如果能够确认具体侵害人,由侵害人赔偿,如果不能确定的,由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可以找任何一方要求赔偿全部损失。
    如果侵权行为在学校发生,而你们同学是属于未成年人,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时,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 如果是因为校方原因造成的学生意外伤害,可以要求两者同时赔付。如果不是因为校方原因造成的伤害,只能申请意外险赔付。
    校方责任险,是一种保险的名称,是由学校作为投保人,因校方过失导致学生伤亡的事故及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来赔偿,学校也是受益方,是一种责任保险。
    学生在校活动中或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学校活动包括体育课、实验课、课间操、课外活动、春游等)过程中,因学校非主观过失导致注册学生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直接经济赔偿责任。
    意外保险即人身意外保险,又称为意外或伤害保险,是指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费,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造成死亡或残废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数量保险金的保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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