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是09年到上海上班的,当时已是非农业户口(咨询了当时派出所,说这就是城镇户口),而当时公司只给交了最基本的外来人员综合保险。自去年7月,上海强制性推出必须给外来人员交3险(我们称为小城镇保险)时才转交三险。因为现在我已经有孕了,而此时公司不再与我续签合同,请问我可以要求公司补交5险吗?若可以,公司必须从何时开始补交?还有,我现在没有工作,还可以领到生育金吗?若不可以,请问怎样才可以?万分感谢,等待您的回复!

2019-01-30 20:06:5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里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主要是指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包括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这里的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具体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参加范围,对不参加社会保险和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行为做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
  • 员工工伤鉴定期间,单位是可以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调换工作的。如果单位是属于正常调动,那么单位可以以员工不服从工作安排,严重违纪辞退员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首先需要确定自己的案件是否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即仲裁委处不处理自己的纠纷。根据相关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处理以下六类案件: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注意:单就补缴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申请劳动仲裁的,仲裁委不会处理,此类案件由社保局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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