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造成一高二学生面部鼻下疤痕1平方厘米左右,请问支持精神损失费、补课费赔偿吗?赔偿多少合适?另外,申请营养费、护理费都高于保险公司赔付额有道理吗?

2019-01-30 20:15: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交通事故赔偿还须准备相关的资料:

    1. 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证据。主要包括身份证、户口簿或者是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资料。另外,还需肇事车辆、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相关关系的证明。

    2.交通事故证明具有诉讼及代理资格的证据。主要包括授权委托书、律师执业证件等一般性的诉讼材料。

    3. 证明双方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及其他证明诉讼请求的证据。主要包括: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或调解终结事故等证明材料;法医鉴定材料、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或伤残重新评定书;人身受损的,提交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出院证明书、转院证明书。医疗费发票、伤者误工工资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残疾用具价格证明、供养人的基本情况证明、交通费住宿费发票等;财务受损的,提交财务损失评估报告,维修发票;提供诉讼请求中具体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和清单。
  • 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原则
    1、补充适用原则。此相当于“精神抚慰原则”。对于精神损害,首先应适用非金钱赔偿的方式,在非金钱的赔偿方式不能对受害人充分保护和对侵权人制裁的情况下,补充的使用金钱赔偿方式,对于受害人予以一定的抚慰和补偿。
    2、公平适用原则。有的称之为公平原则或者公平合理原则。适用金钱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的,一方面考虑金钱赔偿的民事制裁作用,不让侵权人能够因为侵权而受益,另一方面也要从实际情况出发,给受害人适当的赔偿,以弥补其受到的精神损失,也即不让其吃亏。
    3、适当限制原则。对于精神损害赔偿适用金钱进行赔偿的,对其赔偿数额应当进行一定的限制,以社会的公平正义为主要考量因素,否则实践中可能出现漫天要价的情形,不利于精神损害赔偿所需达到的真正的目的的实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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