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名下有一套平房,已经拆迁,拆迁合同是我的名字,过几个月要办理入住手续,办理入住手续时需要补交二十多万的房款,我和我父母都没有这个经济能力,我父母需要卖掉他们的唯一的一套房子才能凑齐房款,所以想把这套房子的名字更换成我父亲的名字,开发商说已经在房管局备了案了,请问我们还能更名吗?更名需要怎么办理?需要缴纳多少费用?

2019-01-30 20:25: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不动产登记非自己户籍所在行政村的小产权房最好是卖掉,小产权房只能在有该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居民之间转让,外村户口的居民无权购买非本行政村的小产权房的。
    二、不动产登记又称为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权利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国家确定的职能部门将有关申请人的不动产物权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1.登记是依当事人申请的行为。
    2.登记是国家专职部门的活动。
    3.登记内容为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
    4.登记事项须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 房屋更名
    房产更名就是房产证没办好时你想要对房屋买卖合同上的名字进行变更,在还没有正式的产权的情况下开发商收回之前签的合同再重新签一份有你名字的合同,这时开发商会跟你收取一定的更名费,这笔费用即房屋更名费用。
  •  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房产过户有几种不同的情形,有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二手房过户等。
      如果是正式过户了,建议咨询当地律师解决比较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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