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住房公积金卡由于身份证信息变更没有办出来,但是仍是交了四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现在我已跟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请问我怎么样才能把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1-30 22:35:4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情况: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5、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并支付房租的;  
    7、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职工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户两年后仍未重新就业、职工户口迁出本市、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公积金提取流程:  
    1、单位经办人到银行服务网点领购《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现金(转账)支票;  
    2、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现金(转账)支票,并加盖预留印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户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区县分中心管理部柜台申请;  
    3、职工按照规定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到银行服务网点(区县分中心管理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工作人员审核职工提供的资料合格后,为职工办理提取审核,打印《受理回执》交职工确认,将《受理回执》的一联和证明材料原件交给员工;  
    5、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
  •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可以分为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两种,提取公积金需要职工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证明。下面,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事项。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是指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符合规定的提取条件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的。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可分为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两种。   
    一、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程序   
    (一)部分提取   
    1.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证明);   
    2.由单位按规定审核同意后开具一式三联套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预留印鉴后到所属管理办理提取手续。   
    (二)住房公积金的销户   
    1.职工向所在单位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   
    2.由单位在当月汇缴时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相关栏目,先将帐户封存后即可办理销户提取。   
    二、提取公积金需要的材料:   
    1、填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   
    2、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提取职工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3、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含单位办理提取),应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一)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 离休、退休的;   
    (三)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 出境定居的;   
    (五)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 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七) 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 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 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 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 公积金提取条件:
    1、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租房自住的;
    (4)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5)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 离职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流程。  
    一、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3.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境定居的;  
    6.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7.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  
    8.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9.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0.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1.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对于离职人员来讲,只要符合“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的条件即有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离职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1.《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份(此表需加盖单位公章,提取金额暂不填写)  
    2.申请人身份证(身份证过期由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附照片并加盖骑缝章)或临时身份证,二代证正反面均复印)  
    3.原籍户口簿(复印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  
    4.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由缴存单位出具或提供失业、下岗证)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1.到住房公积金中心营业大厅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式一份)和相关提取指南或登录下载《合肥市公积金提取审批表》(一式一份)和了解服务指南下公积金提取相关政策;  
    2.持由单位核实填写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需盖单位公章)和相关提取材料至我中心营业大厅审核;  
    3.符合提取条件的,在公积金中心一楼营业大厅审核后转入本人公积金卡内,如转入单位结算户次日由公积金承办银行开出转帐支票。  
    四、提取注意事项  
    1.委托他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单位集中统一办理的,须出具经办人身份证原件;配偶代办的需提取夫妻双方身份证;用A4纸复印一份。  
    2.在符合提取条件的情况下,已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应办理销户提取,需提供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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