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5月19日到济南一家物业公司上班,由于是熟人介绍的,当时说试用期两个月,可是到现在也没有转正,也没有和我签订任何的劳动合同。我以前是自己买的保险,试用期期间的各项保险单位应该给我交吗?谢谢!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1-31 02:16:3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对试用期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那么,试用期就只是一个时间期限而已,只不过用人单位应该在此期限内可以做考核。当试用期的期限届满之后就不会再有试用期的法律概念,用人单位不得再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者,通俗的理解就是试用期内没有考核或者默认通过的,试用期一满就自动视为转正的“正式员工”。
  • 试用期转正也就是提前转正,员工在试用期提前转正需要提交转正申请书,一般内容如下:
    1、申请人姓名,何时参加工作的,工种是什么。
    2、在工作期间的政治、思想、工作的表现如何。
    3、对本职岗位的胜任程度。
    4、“由于实习期于×月×日期满,特提出转正的申请。”
    5、稍稍表一下转正后的决心。
    6、申请人:xxx。
    7、日期:x年x月x日。

  • 1、依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2、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3、综上,您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三个月的双倍工资、补缴社会保险以及经济补偿。
  •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即可。否则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已经形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