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没写还款日期的欠条,中间一直没吹欠款人还过钱,这个诉讼时效该怎么算?借钱时写的是欠条,而不是借条,但是欠条上没写还款日期,期间一直没吹欠款人还过钱.后来欠款人又突然失踪,手机号也换了,至今下落不明,问他家人打听,家人也说不知道欠款人去向,这该怎么办。另问,这样的情况,两年后诉讼时效会不会失效?会不会过期?

2019-01-31 04:12: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依据民法通则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可分为以下几类:
    1、一般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短期诉讼时效。如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为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以及“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劳动纠纷”五种情形,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3、特殊诉讼时效。环境保护法第42条规定的“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合同法第129条“涉外合同纠纷4年”。
    4、最长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从权利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上诉诉讼时效起算,即民法通则第137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
  • 追讨债务的诉讼时效过期的话,债权人可以争取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还款协议。这个还款协议是受法律保护的。最高人民法院在法复
    (1997)4号文中指出,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的,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但是这条解释没有说明债权重新获得保护的理由。
  • 债权人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追讨借款
    债权人起诉时,应当到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只要有足够证据证明该借贷关系存在,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立案受理条件,人民法院就会立案受理。
    债务人下落不明的,法院受理后一般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露面,法院对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作缺席判决,判决生效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搜索但只要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仍可采取拍卖债务人的房屋等财产的办法,来为债务人清偿债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