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分居已经一年半了,两个孩子放在我妈妈家,我每天带两个孩子,她在外面一个月回来一天看一天孩子就走了,一年半一分钱也出不来,就这样拖着我,这一年半过去了,我真受不了,我想问问这件事该怎么办。

2021-07-29 08:17:44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夫妻分居不是法律规定的离婚理由。根据婚姻法规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根据这项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对夫妻关系不断恶化,导致夫妻分居,而后提出离婚的,应当从分居现象调查了解夫妻感情破裂的程度,决定是否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认为,“因为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可见,民间传说的夫妻分居多少年就可以离婚的说法是不正确的。对夫妻分居现象和分居年限,不可以任意去理解,分居应是由于感情恶化无法共同生活,并且符合法定的分居要求,方可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和依法审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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