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2015年7月脚受伤,2016年8月出院,10月工作认定为9级,住院费用由原公司支付,而且已经支付了1年的工资,现在不在原公司工作,能赔偿多少钱(原公司没有保险,需要和公司私用,这对我来说有好处吗?中所述情节,对概念设计中的量体体积进行分析

2021-07-29 12:18: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
    这一数额是在参照用人单位上月缴费额的基础上,适当考虑到社会保险费的增长确定的,是一个推定数额,可能高于用人单位实际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也可能低于实际应缴数额。
      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可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缴数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还应责令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补办申报手续。
    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 建议聘请专业人士维权
  •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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