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双方已经同意孩子抚养权变更,我找民政局改离婚协议,但是民民政局让我起草个协议去公证处公证就行?双方已经同意孩子抚养权变更,我找民政局改离婚协议,但是民民政局让我起草个协议去公证处公证就行,我去公证处,公证处说这个公证没法弄,让我去民政局改离婚协议,最后我又去了民政局,他说公证处如果不能公证,那就只能去法院更改。他说离婚协议不能更改的。但是我们都不想上法院有什么办法能解决。

离婚
2019-01-31 07:45:0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办理监护权协议公证,公证员要求申请人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委托监护人:

    1、公民作为委托监护人的庆提交:

    (1)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委托监护人、受托监护人具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3)被监护人的户口簿、十六周岁以上公民还须提交居民身份证;

    (4)监护权资格证明,包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相关的协议书等;

    (5)拟申请公证的《监护协议》文本;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件、证明材料。

    2、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委托监护人的提交:

    (1)法人资格证明或其他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居民身份》;

    (3)被监护人的户口簿、十六岁以上的公民还须提交居民身份证;

    (4)监护权资格证明,包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及相关的协议书等;

    (5)拟申请公证的《监护协议》文本;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件、证明材料。

    (二)受托监护人:

    1、公民作为受托监护人的应提交:

    (1)本人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配偶及家庭其他主要成员同意发行监护职责的书面意见;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2、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受托监护人的应提交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证;

    (2)委托亿人代为办理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 公证处是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办理各类涉外、涉港澳台及国内的民事、经济公证。  涉外民事类公证:学历、学位、成绩、未受刑事处分、婚姻状况、出生等。  国内民事类公证:委托、遗嘱、继承权、声明书、保证书等。  涉外经济类公证:公司章程、法人委托书、完税证明等。  国内经济类公证:抽奖、招投标、拍卖、证据保全等。  公证处业务范围如下:  
    1.办理各类法律行为公证。包括:各类合同、协议、委托、声明、招标、投标、拍卖、贷款、抵押、股票发行、股份制企业的创立、有价证券转让、票据拒付、提存、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商品房的买卖、预售、房屋租赁、各类社会活动、保全证据以及继承、收养、遗嘱、赠与等。  
    2.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公证。包括法人资格证书、公司章程、资产负债表、董事会决议、资信证明、商标注册证书、存款证明、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结婚证书、离婚证书等。  
    3.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事实的公证。包括:意外事件、空难、海难、出生、生存、死亡、亲属关系、国籍等。  
    4.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上的签名、印鉴属实,付本、节本、译本、影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事务。  
    5.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此外公证处还可向当事人提供公证法律咨询、代当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书,并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办理相应的抵押物登记,以及向当事人提供其他非诉讼法律服务。
  • 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子女抚养权协议书可以去公证处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1、合同
    2、继承
    3、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4、财产分割
    5、招标投标、拍卖
    6、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7、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和犯罪记录
    8、公司章程
    9、保全证据
    10、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1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 1、婚后共同买房: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 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
      房产证虽然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权属关系的法定凭证,但并不是意味着婚后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还是要将财产来源细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跟上面的第5种情况相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