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人行道停车场倒车,不小心把老人摔倒骨折了。派出所决定我的责任,老人住院治疗。我的车没有三责任保险,家人同意自己摔倒投保医疗保险。除了医疗保险未清算的个人部分外,出院后需要支付哪些伤员的合理费用,是什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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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法条: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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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一)门急诊医疗费用;
(二)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用;
(三)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含)以下的费用;
(四)按比例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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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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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