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第三次起诉离婚,被告在地方,被告代替家人收到的发票,但开庭法院没有再次打电话通知被告来法庭,两次开庭当天,法院打电话通知被告,被告也来法庭,但这次法院没有打电话通知被告,被告没有来法庭

离婚
2021-07-29 17:37:0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关于法院开庭判决,需要具体分析,例如:第二次起诉离婚如果没有新的情况,通常情况下会判决离婚的。法院判决离婚的前提是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再无和好的可能。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第三次起诉离婚时,如果没有新情况,原告需要与第二次起诉间隔6个月之后才能提起,提起第三次离婚诉讼时,需要提交民事起诉状,还要提供相应的证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