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三年离婚财产如果是婚前财产的依然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九条规定,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