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与一个店家没签一切合同书,仅仅给店家一万订金,让店家到我的店内看一下,在商议协作,店家没来人,如今我要回我的一万,我与店家商议,店家数最多帮我五千,我觉得让店家至少帮我八千,店家不好,像那样的事儿有效不
消费者维权
2021-07-30 02: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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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关于定金的具体规定如下:
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担保债务的履行:
(三)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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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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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