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犯罪案件被害人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在刑事判决书中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财产,判决生效后由刑庭移送立案庭审查立案,立案庭移送执行局执行。
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被告人非法
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据此,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具体内容,应当在判决主文中写明;其中,判决前已经发还被害人的财产,应当注明。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返还被非法占有、处置的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