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是租房住的,五月一号夜里餐厅厨房排水管道当然崩裂漏水,深夜三点多楼底下发觉上去喊醒大家关掉总门,把楼底下的房屋泡了,电冰箱给连点坏掉,墙壁有湿透了,如今楼底下要大家赔付5000多,请问一下这义务应当到底是谁承担,房主是否有义务

名誉毁谤
2021-07-30 07:06:10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9月2日以法释[1998]23号作出的《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
    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
    (一) 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二) 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三) 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四) 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五) 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成年被告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果其亲属自愿代为承担,应当准许。
  • 首先要看漏水的原因,如果是房屋装修设计等房屋本身的原因导致漏水或者是水管老化、管件松动导致漏水的,因承租方不存在过错,因此承租方无需承担责任。但如果是承租方存在过错的情况,如出门忘记关闭阀门等,则承租方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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