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朋友借我的人出去,在十字路口被一辆笔直的车撞了,他的车只有一点外伤,我的车已经被撞报废了,我的车刚过保险期,我的朋友没有驾照。所以不能得到赔偿金。现在对方的诉讼让我和朋友赔偿。我也负责吗?另外,我们可以通知他吗?我的车已经报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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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1998年9月2日以法释[1998]23号作出的《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
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
(一) 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二) 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三) 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四) 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五) 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
附带民事诉讼的成年被告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如果其亲属自愿代为承担,应当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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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根据当地的具体政策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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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车祸后,如果双方对赔偿产生纠纷而对责任划分意见相同的,应该及时报警和向保险公司报案,由交警按简易程序出具责任认定,由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失(修理费)进行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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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