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解除合同构成违约,需要承担的后果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符合法定条件、或者合同约定条件而单方解除合同的,不需要承担违约后果。
根据2021年实施的《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