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父母的房子,我结婚后户口迁入男方户口上,我还能继承我父母的房子吗?继承后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2019-01-31 12:43: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有遗嘱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折价补偿方法
    共有方法
    如果分割房屋遗产的方法在客观上可行,且不损害房屋的效用,不影响生产、生活, 可以分割处理。对于不宜分割的房屋,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处理:
    折价补偿方法。
    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标准,并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合理评定。
    共有方法。各继承人也可以商定遗产房屋为共同所有,可以是按份共有,也可以是共同所有。在房屋遗产分割中,应尽量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共有的方法并没有彻底解决纠纷,应视为对第一种方法的补充,如折价一方因经济能力负担不起折价款时,采取共有方法,也可减少矛盾。
    物权法》第九十九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 属于婚姻存续期间购房,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男方要求扣除的那些费用不尽合理,但是可以协商。 双方领取结婚证、办理结婚登记之日起即为结婚,此后双方的收入即为夫妻共同财产。
  • 您好!
    1、法律规定:夫妻在结婚后所得财产为共同财产,应均分;在结婚前所得财产,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2、财产的继承,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配偶、父母、子女为第一书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3、根据您所述,你父母亲的共同财产,应均分,即一人一半。 对于你母亲所享有的那部分财产,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应由你母亲的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 你父亲所享有的那部分财产,你继母享有继承权
    4、若你父亲再婚之前作财产公证,可以按照公证书的内容履行。 如有法律需求可来电联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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