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她签订了分手协议,上面写着我欠她16000元的分手费。我把钱交给了她。结果,她没有把借款交给我。说是报复了。结果,我取消了转账。现在我可以不付给他分手费吗?因为法律不承认分手费合同无效吗?

2021-07-30 13:25:1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既然对方不承认且完全没有还款的意愿,你又有欠条,数值大的话(你认为值得的话)可以去法院起诉。起诉之前可以先找熟知法律的人看一下你的欠条有没有瑕疵,另外借钱和打欠条的时候有没有什么人在场或知情,可以请他们作证人。
    只要欠条是真的就可以,对方不承认,法院会进行司法鉴定,现在这项技术很发达的,是不是对方写的,什么时间写的都可以鉴定出来
  • 一般来说,分手协议书无效。恋爱中的男女在进行结婚登记之前所进行的同居行为虽未被我国法律所禁止,但它违背了传统的伦理道德、公序良俗,也不被我国法律所提倡。因此,同居行为本身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建立在同居行为的基础上当事人对同居行为的解除所达成的分手协议,自然也因缺乏法学理论基础而不受法律保护。
    因此,分手协议和同居协议一样是无效的,自始无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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