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日照,父母名义的房地产,2008年父亲因病去世,父亲生前有分家协议,家给儿子,没有给母亲留家份额,当时协议的母亲没有签字,到现在为止房地产没有变化,现在老年了,儿子媳妇不孝,母亲想回自己的房地产,这个协议有效还是无效

2021-07-30 14:23:1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离婚房产变更登记办理的2种情况:
    一是办理夫妻共有房产登记或夫妻房产变更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夫妻双方身份证件、房屋权属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契约正本)、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或可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等资料)、夫妻双方到场作约定协议。
    二是办理夫妻离婚房屋转移变更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当事人身份证件、房屋权属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契约正本)、有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书及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如产权归一方所有,获得产权的当事人可自行办理登记手续;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的,需当事人双方共同前往进行登记;产权归另一方和子女共同所有,由当事人携子女共同前往进行登记(如子女未满18周岁,由其法定监护人携带监护关系证明和本人身份证件代为进行登记),其中归子女的那部分产权需按赠与办理。
  • 你好,协议只要没有违反法律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就有法律效力,分家协议书写问题,需要当面向律师咨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