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业单位人员患了精神病如何处理
1、事业单位人员患了精神病的处理方法如下:
(1)如果事业单位人员患了精神病,属于因工患病的,应享受工伤保险医疗待遇;
(2)超过法定的病假期后仍然不能治愈、不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上报上级单位批准后对该事业单位人员进行解聘。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相关规定解除劳动
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