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甲向乙提问,乙不说话,用砖伤害甲头,造成约6-7CM的伤口,血流满面,血湿衣服,当地派出所出现,但没有结论。乙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甲应如何追究乙的法律责任,其程序如何?谢谢你!

2021-07-30 19:14:07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致人轻伤量刑如下:【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一)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为拘役刑或管制刑;
    (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伤情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的,为有期徒刑一年;伤情接近重伤的,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故意伤害行为必须致受害人轻伤以上后果,才构成故意伤害罪,理由是:第一,虽然《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未对具体的伤害后果作出规定,但第二款对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或造成严重残疾等伤害后果的刑事处罚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因此,根据伤害后果的程度和刑罚的轻重成正比的逻辑,可以认为第一款所规定的刑罚就是对应轻伤这种危害结果的。第二,根据《刑法》第十三条的但书规定,危害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若故意伤害行为仅造成被受害人轻微伤,则其行为应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能认为是犯罪。第三,司法实践中对人体伤情进行法医学鉴定的量化标准是《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在适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时,用《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来解决故意伤害罪的量刑问题,而在适用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时,应用《人体轻伤鉴定标准》来解决定罪问题,即伤害后果达到什么程度才构成故意伤害罪。 以上是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在逃量刑标准回答。
  • 可以要求派出所对你的伤情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构成轻伤,可追究对方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同时,要求对方承担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如构不成轻伤,则只能要求对方进行民事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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