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有个朋友因离婚,涉及军产房分割,现协商无果,如诉讼法律(法院),请问,该军产房如何评估?(之前曾有律师认为,按现有法律规定,军产房不能同商品房一样,由评估机构评估,而按照当时的购入价计算),请问,一般情况下,法院是如何处理这类问题?法院会按照上面律师的说法,按该军产房的购入价分割吗?

2019-01-31 15:27:3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离婚房产分割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
    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3、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4、对于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财产不予分割。
    5、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离婚时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 协商离婚即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方式,协议离婚需要以下材料:
    (一)双方的身份证、户口薄,注意户口本婚姻状态一栏应显示“已婚”字样,如未显示,需要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方能协议离婚;
    (二)《结婚证》原件;
    (三)签字确认的《离婚协议书》;
    (四)个人近期免冠照片两张。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 诉讼离婚的举证: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居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二、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3、如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录音、录像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三、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  
    1、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  
    2、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母生活的相关证据。  
    3、证明一方的父母长期照顾、协助抚养子女的证据。  
    四、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证据  
    1、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银行帐号;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3、证明对方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4、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5、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五、有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