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屋入住3年,今年是第3个采暖季。今年发现阁楼上地埋的暖气管漏找物业物业不管找开发商,开发商也不管。都说过啦保修期由业主自己承担,疑问有以下几个;一,物业公司做为供暖单位对供暖设施进行维修还要收取维修费用,感觉不合理?而且只管维修不管地面恢复。第二,地埋管在盖楼时就深埋在水泥里,业主根本没法时时检查,地埋管的报修期也只有2年?第三,楼下的损失应不应该由业主赔偿。第四,物业公司也只是初步判断,如果刨开地面发现漏水不是因为业主室内的地埋管问题造成的,业主的各种损失怎么办!!感觉物业很不讲理,急,盼专业人士解答!

2019-01-31 16:33:1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家庭装饰装修的有关纠纷,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来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时,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与经营者协商解决,消费者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必须注意:一般情况下,如提请了仲裁,便不得-再向法院提起诉讼。
  • 三)其他途径
    1、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物业管理条例》中已经对业主、业主委员会及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自愿平等地进行磋商,进而解决管理纠纷。
    2、由第三人调解。这是指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将纠纷提交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来主持双方进行协商,促成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一般调解可分为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比如可以由物业公司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3、更换物业公司。如果以上方式都不能让业主满意,则业主可以更换物业公司。
    按照我国目前的购房程序看,购房人要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同时在使用统一印发使用的格式房产买卖合同时,会有买方同意其购置的房屋由卖方或买方的物业管理公司代管的条款。
    因此,购房者须受到开发商为其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所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束,并接受其物业管理服务。因此在实践中,许多物业管理公司通常以此为由,主张业主无权更换物业管理公司。
    《无权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广大业主有权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共同决定,但是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因此,作为小区的真正主人,广大业主有权重新选择物业管理公司为其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 根据《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维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满后,对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大修、更新、改造时才能使用。具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确定标准分摊费用比例。  
    2、维修基金闲置时,除用于购买国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基金范围外,禁止挪作他用。  
    3、特殊使用  
    (1)物业管理公司可从维修基金中暂借相当于一个月的物业日常维修、更新费用的备用金;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住宅需要大修或者专项维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约定的预付款,但预付款最高不得超过工程款总额的30%。  
    (3)业主委员会可以在物业管理企业的帐户上留有相当于一个月活动经费的备用金,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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