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个亲戚家出差叫我去他家帮忙办点事,然后她回家后过几天说丢2000块钱,怀疑是我,然后就找巫婆给掐算,说是我,然后他家儿子,找四名青年持刀强闯民宅,乱砸东西,殴打伤人,没造成重伤!这种情况能构成《强闯民宅,蓄意伤人,故意损害他人财物罪吗》这样罪刑会承担怎样刑事责任??

刑事辩护
2019-01-31 16:58:4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没有蓄意伤人罪,只有故意伤害罪、 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 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量刑如下: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精神病人故意伤人如何处理?
    精神病人故意伤人可以不负刑责,但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第一:必须是精神病人犯罪;
    第二:必须是在不能辩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实施犯罪;
    第三:是必须经法定程序鉴定。
    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 国家不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情形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罚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三)依照刑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四)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目前我国刑事责任能力主要分为三级:
    (1)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2)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3)无刑事责任能力。
    我国刑法又对这三级刑事责任能力规定了不同的责任承担。
    其中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是指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即轻度精神病人,包括那些患有轻度精神病、精神发育不全、神经官能症及病态人格的精神障碍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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