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的孩子早已判帮我了,我要去到他们家也不给看也不给进来,找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说去到他们家没有人,实际上人是在家里的,可是不给人民法院的人进来,人民法院说只有寻找成年人,把成年人拘押半个月就可以了,但是找不着如今人民法院又没理,这样子孩子又看不见成年人又找不着?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21-07-31 10:53:36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2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时,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依照《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决定拘留的机关在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者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有碍侦查的情况包括:其他共同犯罪嫌疑人闻讯后有可能逃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可能互相串通,订立攻守同盟的;其他犯罪有待查证及还未采取相应措施的,等等。但在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所在的单位。
    对没有在24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无法通知的情 况包括:被拘留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的;被拘留人无家属或工作单位的;等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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