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3年向客户公司借了60万元,当时写了借书(借款日期也是2013年),当时口头约定了10%的利息,相信他的人品,至今没有要过这笔钱和利息(期间没有付过利息),现在想要回这笔钱很困难

其它
2021-07-31 11:14: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要回,钱如果是调解已经赔钱了,或者是法院判决已经赔钱的,你可以不用管,如果对方不满意,他会到法院去起诉(只针对调解),等法院判决该由你赔多少你再赔。如果起诉,他会将责任人和保险公司一起起诉的。
    如果你是云南的,你可以到云南法制报法律服务中心来免费咨询。
  • 如果借款没有约定利息的,不能主张利息。《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不写利息不影响借款凭证的效力
  • 当没有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能不能主张利息,是存在多种可能性的,要结合具体的案情分析。对于自然人之间借款的则不一定都要支付利息,当事人可以约定支付利息,也可以约定不支付利息,或者当事人对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也视为不支付利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