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去年7月份报案已经立案,直到12月份才拘留,拘留后不到一个月就放了人回来,案件就一直拖到今年7月份公安局说已经结案了,受害人却什么都不知道也没有接到公安局的通知,受害人经公安局立案到法医鉴定是轻伤,而现在受害人到检察院查询而检察院说没有收到过这个公安局送过来的资料。请问像这样是不是公安局可以私自把?刑事案件?结案

2019-01-31 20:01:0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 刑事诉讼法n第二百四十七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nn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 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犯罪构成的关键问题:一是国家工作人员;二是利用职务之便;三是索取他人财物;四是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辩护律师应当在案件实体上围绕这四个方面做准备,分析嫌疑人是否构成了受贿罪。

  • 一、人民法院最快当场立案,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最迟应当在七日内立案。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二、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  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  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释明。  第八条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作出以下处理:  
    (一)对民事、行政起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二)对刑事自诉,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次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三)对第三人撤销之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三十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四)对执行异议之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间内不能判定起诉、自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先行立案。  
    2、《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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