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本村的女儿,2001年结婚时户籍没有转移到男性身上,2002年因家庭不和离婚一直住在老家,现在在本村盖房子已经8年多了,结婚的孩子从出生的户籍一直和我一起落在本村,我们的母子一直以当地的土地为基本生活保障,现在我们有权分配集团的土地征收金和田地

离婚
2021-07-31 21:50:1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征地补偿可能会涉及继承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
    (1)公房:不存在继承的问题。承租人去世后,由其同住人继续使用,同住人的认定一般以户口为依据。有了户口,并且符合应安置人口的标准,就有补偿。
    (2)私房:依《继承法》发生法定继承。如果另一半也不在,则子女可以等额继承。房屋上的补偿以对房屋的共有权份额为依据;人头上的补偿则以户口为依据。
  • 你好,如果土地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经营,征地补偿就属于家庭共同共有,村委会不宜分割,直接交给户主就行。如果征地补偿款是按照人头分配的,家庭成员之间有矛盾,那么是谁的就交给谁比较合适,未成年人的交给他的监护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