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老公外地人买房落户青岛!我和儿子户口一直在我老家!现在想离婚!在青岛可以办理吗?不想回家让老人知道

离婚
2019-01-31 23:38: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后户口落户的问题:
      离婚后户口可以迁回娘家,并落入父母的户口簿上。前提是父母所在地的户籍管理部门同意。如离婚手续是通过法院解决,法律文书对女方的户口迁出问题有明确裁决,则可凭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户口登记机关依据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可将钟女士户口强行迁出;如离婚手续是在民政部门办理但没有就户口迁移进行约定,或者虽通过法院但法律文书没有对钟女士户口迁出进行裁决,则男方不能要求派出所强行迁出女方的户口。
      对于女方而言,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解决户口的问题:
      
    (1)迁往结婚前户籍所在地
      
    (2)另立门户
      
    (3)再婚后再迁
      
    (4)迁往经常居住地
  • 落户是每个人出生后都必须办理的,否则就会出现“黑户”,享受不了户口政策优惠。为了保障父亲或母亲无户口,母亲身份难以核实,导致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能够顺利落户,四川省政策规定可以通过申请司法鉴定落户。具体的户口政策是怎么规定的呢?下面由法律经验小编为您整理介绍。   
    一、四川省《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工作的通知》明确,可通过办理《亲子鉴定意见书》落户:   对因父亲或母亲无户口,因母亲下落不明或有严重精神障碍等原因无法核实母亲信息,或系我省户籍人口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无法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的,公安部门应要求本人或其监护人、相关单位、基层组织向四川省具备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申请亲子鉴定,公安部门凭《亲子鉴定意见书》及相关材料,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二、除此之外,根据最新规定,也明确了其他的落户途径:   
    1、通过办理《出生医学证明》落户。对能够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监护人向公安机关申请随母落户的,公安部门凭《出生医学证明》、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2、通过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和《亲子鉴定意见书》落户。对已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申请随父落户的无户口人员,公安部门凭《出生医学证明》《亲子鉴定意见书》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3、通过办理《亲缘关系鉴定意见书》落户。对无户口人员父母双亡或下落不明,由其他亲属抚养的,公安部门凭《亲缘关系鉴定意见书》及抚养人书面申请等相关材料,为无户口人员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4、通过公安刑事技术部门鉴定落户。因核查无户口人员是否为被拐卖人员或者涉及刑事案件等其他特殊因素,四川警察学院物证鉴定所和经公安厅批准的公安刑事技术鉴定机构,可对无户口人员及其亲属DNA信息进行亲子鉴定;经报公安厅备案后,公安部门可根据鉴定结果及其他相关材料,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三、对于家庭经济情况有困难的,符合条件可申请司法鉴定援助:   《四川省司法鉴定援助暂行办法》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司法鉴定援助义务,对法律援助案件所涉及事项的司法鉴定给予减免优惠。   按照《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工作的通知》规定,对符合鉴定援助条件的家庭,当事人、相关单位、基层组织可在法律援助机构申请鉴定援助;   对不符合鉴定援助条件但当事人确有特殊困难的,当事人、相关单位、基层组织可主动商请司法鉴定机构酌情减免鉴定费用。
  • 双方自愿协议离婚,只能在外地法院办理离婚手续,不能在外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条规定: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