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和丈夫结婚10年有4个孩子,有一天突然丈夫异常,男性父母告诉我又生病了,10年前有精神病,为了道义,姐姐没有离婚,考虑照顾一点也没有,现在很严重,姐姐精神上支持不了,这种情况能离婚吗?姐姐说再坚持下去她会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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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如果在两周岁以内,那么法院一般会判给女方,除非女方有重大不能治愈的疾病,不尽
抚养义务或者没有抚养能力。对于两周岁以上的:一方已做绝育手术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环境对子女生活不利的另一方当事人有传染病久治不愈或者与其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的,随外父母祖父母生活并且有能力照顾孙子女外孙子女的也可作为随父或者母生活的优先条件考虑。
十周岁以上的要征求孩子的意见,总之法院以保护子女利益为原则综合考虑谁更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其中包括经济,道德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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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