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有一套房子要出售,买方要按揭贷款,我要求买方通过中介办按揭贷款,我是不是应该要签订三方的合同?我该注意些什么?

2019-02-01 04:29:4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屋买卖不经过中介贷款:二手房自成交详细流程如下:
    1、了解房屋所在地是否有限购政策,如有,买方应先根据当地的政策确认是否有购房资格。 如果签完房屋买卖合同后发现没有购房资格就糟糕了,买方须承担买卖合同不能履行的违约责任
    2、贷款买房的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纯商业贷款及组合贷款。买方到银行贷款受理部门确定贷款额度(携身份证、收入证明、户口簿、结婚证或单身证明;如使用商贷与公积金贷组合的贷款,还要提供公积金账号)
    第二种情况,纯公积金贷款,买方须到房屋所在区的营业部确定贷款额度,带身份证、结婚证或单身证明、户口簿、公积金账号、收入证明等。
    3、到房屋所在地的区房地产交易中心购买“房屋买卖合同”,要贷款的买6本一套的,不贷款的买5本一套的,建议多买一到二本,以免写错项目,进行修改。
    4、买卖双方填写一式六份房屋买卖合同,未尽事宜写入“补充条款”栏。
    5、买方带好经双方签字并盖章的买卖合同和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到房产交易中心查询一下买方是否有购房资格。
    6、购房资格审核通过后买方付首付,双方携相关资料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核定各自的税。
    7、买方带好经双方签字并盖章的合同,带上其他证件材料等,去银行申请贷款。
    8、买卖双方携合同以及其他一应证件材料,一同去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9、去财政局指定的金融机构开具购房款发票(一般在房地产交易中心都有窗口)。
    10、凭收件单去交易中心领取新的房地产权证。银行和买方凭借新的房产证去办理抵押权他项权利登记证书,他项权证办好后,银行向卖家发放贷款。

  • 1、该房屋的贷款应由申请人偿还,但是开发商违约的,申请人可以另行其追偿:
    (1)按揭贷款合同的订立虽然是以商品房的买卖合同有效成立来做为前提条件的,但是购房者跟贷款银行两者之间是一种借贷的关系;
    (2)而与开发商之间则是一种房屋的买卖关系,虽有两者都关系,但完全是两种独立法律关系(两者的合同双方是不一样的)。
    2、申请人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借款方可以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当事人偿还欠款,在法院判决后,债务人不履行偿还欠款的义务的,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根据《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35条的规定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贷款人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追究违约责任;
  • 作为购房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第一,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许可证,则标志着开发商具有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
    第二,一定要采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标准房屋买卖合同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填写。
    第三,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
    第四,一定要分清房屋暂测和实测面积。
    第五,一定要讲究房屋买卖的付款方式是否规范。在合同中对付款的数额、期限、方式及违约责任等作出约定。
    有的开发商不是先签订合同,而是先让购房者交纳一定数额的定金,只给购房者一个收条,一旦发生纠纷往往造成购房者在追究其责任方面的举证困难。
    第六,一定要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
    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
    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 中介费纠纷:通过中介签定房屋买卖合同,因为种种因素,致使终究合同无法实行,想要回中介费,中介公司却不退回,索要中介费纠纷也是多见的房产纠纷之一。这种状况要具体疑问具体分析,看一下致使合同无法终究实行的因素是不是是中介方面的因素导致的。
    签定三方协议时,能够在协议中对中介费的退回状况进行具体的约好,合同适用意思自治准则,合同内容不违背法令强制性规则,对合同签定方均具有法令效力。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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