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请问个问题,就是我公司三个人2001年成立了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其中一个股东离开了,由于不懂,当时没有办股权转让手续,只给那个股东支付了他该拿的钱,今年另一个股东也走了,只剩下了法人代表,现在想办股权转让,能办吗?都要做什么手续对这个留下的股东比较好。2007年走的股东要是找不到人,还能办股权转让吗?谢谢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的流程:
(1)成立清算组;
(2)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3)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公司注销备案;
(4)通知已知债权人及登报公告,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5)登报45日后,再次到工商局办理注销申请。
-
股份公司破产的,要成立专门的破产清算组,清算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申报后,清算组根据最终清算的财产赔付债务。
-
(一)对于原股东取得转让收入后,根据持股比例先清收债权、归还债务后,再对每个股东进行分配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原股东股权转让总收入-原股东承担的债务总额+原股东所收回的债权总额-注册资本额-股权转让过程中的有关税费)×原股东持股比例。其中,原股东承担的债务不包括应付未付股东的利润。
(二)对于原股东取得转让收入后,根据持股比例对股权转让收入、
债权债务进行分配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原股东分配取得股权转让收入+原股东清收公司债权收入-原股东承担
公司债务支出-原股东向公司投资成本。
-
股权在本质上是股东对公司及其事务的控制权或者支配权,是股东基于出资而享有的法律地位和权利的总称。具体包括收益权、表决权、知情权以及其他权利。
1、股权转让形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
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异。
(1)内部转股:出资股东之间依法相互转让其出资额,属于股东之间的内部行为,可依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出资证明书等即可发生法律效力。
一旦股东之间发生权益之争,可以以此作为准据。
(2)向第三人转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出资时,属于对公司外部的转让行为,除依上述规定变更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相关文件外,还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