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7年11月11日,酒店客人买车庆祝烟花,我们老人站在一边等烟花捡烟花包装箱时,左眼被烟花炸伤,左眼眼破裂,无视力,现在治疗能否保护眼睛。当时,只有眼睛着急,警察没有来就去了医院。警察告诉我到现在为止没有找到放烟花的人。这种情况应该起诉酒店还是放烟花的人,责任应该怎样分开,谢谢。

其它
2021-08-01 09:07: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9条规定,不属医疗事故,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然而,不属医疗事故不一定不存在医疗过错,《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据《民法通则》的过错责任原则,只有因过错所导致的误诊才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为人对其行为的结果应当预见到但未预见到,或者虽然预见到而轻信其不会发生,以致造成损害结果的叫过失。
    衡量行为人是否有过失,应以行为是否“应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为依据,来判断诊断行为是否规范,诊断医生是否尽责。因为医学是个很复杂的学问,不但个体差异大,而且疾病发展也复杂,难免出现意外,关键是看医生能否尽职尽责,即医疗过错主要体现在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应当防范没有防范,这是一个基本衡量原则。
      医疗机构有过错的误诊导致误治,增加和延长了病人的痛若和经济负担,造成了患者暂时性机体结构破坏或延误医疗时机造成功能障碍、残疾、死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疾病的共性、药性作用的复杂性,一些虽有过错的误诊没有导致误治,患者没有损害后果,就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 您好,可以起诉索赔
  • 建议及时自首,争取坦白从宽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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