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小学三年级男生,9岁,课间时被另两位打闹男生无意间撞倒,恰好一颗门牙断了四分之一。送医院照片后,医生说牙龈无损伤,但由于该男生生已经换过牙了,可能不能长还原了,建议18岁了没长好再做烤瓷。受伤方家长要不对方赔偿,请问怎么赔偿,有没有一个标准??问题补充:现在有一个问题是并没产生医疗费,医生建议10年以后,等该生18岁了不行再做烤瓷,受伤害学生家长要求对方赔偿以后做烤瓷的费用6000元,这个赔偿合理吗?应该怎么赔偿?赔多少?

2019-02-01 07:25:4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这种情况建议向物价部门或者卫生部门投诉,要求他们核查医院收费的合理性,以最大限度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1)第一时间封存和复印病历!!!
    (2)不要选择医学会做任何形式的鉴定!!!
    (3)尽量不要选择医调委或卫计委协商;
    (4)和医院谈判失败的应及时起诉,以免超过诉讼时效
  • 劳动合同生效期间,住院费用支付问题:首先应在伤害发生30日内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若用人单位未按以上时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则可由工伤职工或家属、工会组织在一年内提出申请,此期间的工伤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在工伤期间若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但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 学生意外伤害赔偿可以要求学校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费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住院伙食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伤残等级,按照所在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按20年根据伤残等级比例计算。
      另外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可以与学校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
  • 医疗事故医疗费的赔偿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中西)药费、住院费、医疗机构的护理费等。凭合法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收费单据计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4条的规定,治疗一般应在发生医疗事故的所在地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未经医院批准或出具证明而强行转院、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患者经医院治疗已痊愈后,没有必要再住院治疗的,应当立即出院。如果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的,继续住院的费用由患者自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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