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我的前夫2014年9月离婚了。他做生意,借了别人的钱,我们离开后,别人也告诉了我。现在我被法院列为不可信赖的人。在我的事件中,我什么都不知道。原告我不知道,也没有签名。但是,我也被卷进去了,前夫现在也结婚生了孩子。我想问一下我这样的问题该怎么办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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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变更:一方要求变更
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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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要求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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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与对方进行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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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