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家前几天刮大风下冰雹时,屋顶上有两三吨不锈钢玻璃的太阳房,是自然灾害无法抵抗的因素,太阳房整体拔根,翻到邻居的屋顶,造成别人的经济财产损失,我该负多少责任呢?我自己的太阳房也没用,这个损失向哪个部门要求赔偿,谢谢。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 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采取召回措施的,经营者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五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
民事责任。
-
你好,按具体损失认定
-
可以到行政执法部门举报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