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痔疮手术,是微创手术,住院7天2天没有合同,医生说可以出院。当天上午出院,晚上10点以上伤口大出血。给医生打电话让他早点去医院,到医院出血过多身体不舒服。手术一个多小时后停止出血。这是医院的责任吗?

医疗事故纠纷
2021-08-01 16:53:01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 患者在住院期间出现医疗损害的,如果能证明是因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过错导致的,一般是由医疗机构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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